lyj1131992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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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J 113-92 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Roda for Forest Highway 1993-2-25发布 1993-7-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 关于发布《林区公路路线工程设计规范》等三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林计通字〔1993〕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江苏省、青海省、天津市农林厅局,上海市农业局, 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 岭林管局,林业部各直属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 号文下达的标准规范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西南林业勘察设计院主持编 制的《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LYJ113—92)、《林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LYJ114—92)、《林区公路路面 设计规范》(LYJ131—92)现已完成,经审查,特批准为行业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上述规范的管理单位为主编单位。  该规范由林业部西南林业勘察设计院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 主 要 符 号 A——回旋线的参数(m) B——未加宽前的路面宽度(m) ——路基宽度(m) b——圆曲线部分路面加宽值(m) bj——修正后圆曲线起、终点处路面加宽值(m) b1——汽车同后轴两组车轮最大距离(m) C——错车道的渐宽段长度(m) C1——尽端式回车道第一级渐宽段长度(m) C2——尽端式回车道第二级渐宽段长度(m) C3——兼顾式回车道的渐宽段长度(m) E——竖曲线顶点竖距(m) ——相应于汽车最小转弯半径 R 的曲线加宽值(m) G——路肩宽度:平原微丘 0.75m,山岭重丘 0.5m H——限界净高:一般为 4.5m,重型车运原条可采用 5.0m h——最大横净距(m) △i——纵披代数差的绝对值(%) 2 K——回车道尽端车挡长度,采用 2.0m K1——车轮外缘距回车道边缘的距离,采用 0.2m L——平曲线长(m) ——竖曲线长(m) ——规定的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m) ——错车道的有效长度(m) L′——圆曲线长度(m) Ls——曲线内侧行驶轨迹的长度(m) L1——回车道有效长度(m) l——回旋线上某点到原点的曲线长(m) ——回旋线长度(m) lj——圆曲线起、终点至切点的距离(m) M1——回车道总宽度(m) R——圆曲线半径(m) ——竖曲线半径(m)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 ——需加宽路肩时的加宽值(m) Rs——曲线内侧行驶勒迹的半径(m) r——回旋线上某点的曲线半径(m) S——视距(m) T——竖曲线切线长(m) W——路基宽度(包括曲线部分加宽)(m) W2——回车道车挡宽度(m) W3——错车道宽度(m) W4——错车道加宽值(m) α ——公路转角(度) ——路面加宽边缘线与未加宽路面边缘线的夹角(度) β——回旋线角(度) γ——视距线所对的圆心角(度) 3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部标准《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J 104—88)所 规定的原则和主要技术指标编制。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林区内新建和改建的汽车运材公路和营林、防火公路以及凡采用《林区公 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其它林区公路的路线设计。 第 1.0.3 条 林区公路的路线设计应根据森林经营、木材生产、综合利用及多种经营等的需要,以及 该公路在路网中的性质、任务和使用期确定等级;了解其功能要求,调查地形、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 条件,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进行方案比选,确定路线走向和技术指标.设计中应妥善处理长远与当前、整 体与局部、营林与采伐,公路建设与其它各业的关系。 第 1.0.4 条 林区公路路线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森林法及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的 要求。设计中应不占或少占农田,不拆或少拆房屋;宜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对开采土、石、砂料的场地和 废方应妥善处理,并应不破坏或少破坏有林地。 第 1.0.5 条 林区公路应尽可能通过资源中心,以扩大吸引量,减少修建里程,缩短平均运输距离。 第 1.0.6 条 林区公路的平、纵、横三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并 应避免采用极限指标,尤其是各项极限指标的重叠。 一级公路应选用组合较好的技术指标,在条件许可时,宜按本规范第七章线形设计的要求执行。 其它各级公路应注重工程的经济性,并应满足采伐、集材、运输各工艺的衔接和营林等功能的需要。 第 1.0.7 条 改建的林区公路的路线设计,应符合利用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和本规范中规定的公路等 级标准,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工程.如必须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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