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附则6及补充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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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防污公约附则 %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 # !$ 防污公约附则 %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第 章 通 则 第 条 适用范围 ’ 除本附则第 ,,, , , 和 条另有规定者外,本附则的规定应适用所有船舶。 ( ) ’ ’( ’$ ’* 第 条 定 义 + 就本附则而言: ( )类似建造阶段系指在该阶段: ’ ( ) 可以认定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已开始;及 , ( )该船舶的组装已开始进行了至少 ,或为所有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 ,取较 - (./ ’0 小者。 ( )连续进料系指当焚烧炉在正常操作条件下,燃烧室工作温度在 和 之间 + $(.1 ’+..1 时,无需人工辅助把废物送入燃烧室的过程。 ( ) 排放系指从船舶上向大气或海洋释放受本附则控制的任何物质。 ( ) 新装备系指与本附则第 条有关的本附则生效之日后在船上安装的系统、设备、包 2 ’+ 括新的手提式灭火器、绝缘体或其他材料,但不包括对以前安装的系统、设备、绝缘体或其他材 料的修理或重新灌装、或者对手提灭火器的重新灌装。 ( ) 技术规则系指由缔约国大会决议通过的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 ( 34 + 5 规则,此规则可 能经本组织修正,但这些修正案需按照本公约第 条规定的有关附则附录的 ’) 修正程序予以通过并生效。 ( ) 消耗臭氧物质系指在应用或解释本附则时有效的 年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 ) ’*$! 议定书第 条第 款中定义的并在该议定书附件 、、 或 中所列的受控制物质。 ’ 2 6 7 8 9 在船上可能有的“消耗臭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溴氯二氟甲烷 :,;=’+’’ 溴三氟甲烷 :,;=’.’ , 二溴化物 ,,, 四氟乙烷(亦称作 ) :,;=+2.+ ’ + ’ ’ + + :,;=’’27+ 三氯氟甲烷 8?8 ’’ 二氯二氟甲烷 8?8 ’+ ,, 三氯,, 三氟乙烷 8?8 ’’ ’ ’ + ’ + + , 二氯,,, 四氟乙烷 8?8 ’’2 ’ + ’ ’ + + 氯五氟乙烷 8?8 ’’( · · +) ( ) 残油系指来自燃油或润滑油分离器的油泥,主机或副机的废弃润滑油,或舱底水分 ! 离器、油过滤装置或滴油盘的废油。 ( ) 船上焚烧系指把船舶正常作业时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在船上进行焚烧。 ( ) 船上焚烧炉系指以焚烧为主要目的而设计的船上设备。 # ( ) 建造的船舶系指龙骨已安放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 ( ) 排放控制区系指要求对船舶 排放采取特殊强制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 $$ ’ ’ ( ( 造成大气污染以及随之对陆地和海洋区域造成不利影响的区域。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 ’ ( 应包括本附则第 条所列的区域。 $) ( ) 液货船系指在本公约附则第 ( )条中定义的油船或者附则第 ( )条中定义 $* + $ ) ++ $ $ 的化学品船。 ( ) 年议定书系指经年议定书修正的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 $, $##! $#! $#!, 年议定书。 $##! 第 条 一般免除 , 本附则的规定不适用于: ( ) 以保护船舶安全或海上救助人命为目的所必需的任何排放;或 - ( ) 由船舶或其设备破损而引起的任何排放: . ( ) 但只要在发生破损或发现排放后为防止或尽量减少排放已采取一切合理预 ! 防措施;及 ( ) 如船东或船长有意造成损坏或明知损坏可能发生仍草率行事者除外。 第 条 等 效 ) ( ) 主管机关可允许在船上安装任何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以代替本附则所要求的装 $ 备,条件是这种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至少与本附则所要求的同样有效。 ( ) 允许以某种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来代替本附则所要求装备的主管机关,应将有关 * 细节通知本组织以便通告本公约各缔约国,供其参考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有时)。 · · */) 第 !! 章检验、发证和控制手段 第 条检验和检查 ( ) 凡总吨或以上的船舶以及所有固定式和移动式钻井平台和其他平台,应进行下 # $%% 列规定的检验: ( ) 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在首次签发本附则第 条所要求的证书之前 ’ 进行 。这种检验应保证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本附则中适用的 要求; ( ) 定期检验,按主管机关规定的间隔期进行,但不得超过年。这种检验应保证 ( 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本附则的要求;以及 ( ) 中间检验,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进行 次,这种检验应保证设备和布置完全符 ) # 合本附则的要求,并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如在证书的 次有效期内且证书 # 的有效期超过年半仅进行 次这种中间检验,则该检验应在证书有效期期中 * # 之日前后 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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