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精装版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汇编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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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 2017 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 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 工作时间 10 个月,获取报酬 30000 元。那么,这 30000 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 10 个月 支付,每月支付 3000 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 张先生获取的报酬 30000 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 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 4000 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 20%的扣除费用,适用 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 10 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 3000 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 800 元且没有超过 4000 元,可减除 800 元的扣除费用,适用 20%的税率,则张先生 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 元 由于分 10 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 800 元( 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 10 个月支付,每月支付 3000 元。 第二章 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 1】 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 A ,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 B。20 ×7 年 3 月, B 机构就 20 ×6 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1 000 万元,其中:①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00 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 100 万元;②利息收入 450 万元,相关费用 及税金 50 万元;③从其控股 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 200 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 其他经营收入 100 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 100 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 与 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 B 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 1 000 ×25% =250 (万元)。 问题:非居民企业 A 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 【分析】 如果通过税务规划,使得案例中的特定所得都与常设机构 B 没有实际联系。甲股份由 A 直 接持有,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 A 是香港居民。则规划后所得税为: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 500 万元。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 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简称《安排》)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另 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7%。预提所得税为 500×7%=35 (万 元); (2 )利息所得 450 万元。根据《安排》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 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7%。预提所得税为 450 ×7%=(万元); (3 )股息所得 200 万元。根据《安排》第十条规定,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 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25%资本的公司, 为股 息总额的 5% 。预提所得税为 200 ×5%=10 (万元); (4 )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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