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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铁路工会财务 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关于印发铁路工会 财务管理办法和铁路工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桥工发[2005]49 号 集团所属各单位工会: 为适应铁路工运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集团各级 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现将中华全国铁 路总工会《关于印发铁路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 工发[2005]64 号)和《关于印发铁路工会会计核算办法的 通知》(铁工发[2005]65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 执行。 二 OO 五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铁路工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通知 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工会 2005 年 12 月9 日印发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文件 铁工发[2005]64 号 ————————————————————————— — 关于印发《铁路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青藏公司)工会,工程、建筑、物资总公 司工会(工委),北车、南车、通号集团公司工会,铁 通、集装箱、行包、特货公司工会(筹),铁科院、部 直属机关工会: 为加强铁路各级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进一步适应铁路工运事业发展需要,铁路总工会修订 了《铁路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 贯彻实施。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 OO 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铁道部财务司。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办公室2005 年 9 月 1 日印发 铁路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工会资金安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铁路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 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铁路工会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各级工会及所属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 教育、疗(休)养等事业单位(统称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下同)。 第三条工会财务工作必须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 铁路总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工会预算管理原则,协调和处理工 会建设与资金供给、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各种经济关系。 第四条工会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工运路线、方针、 政策,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工会财务工作创新;依法收好、管好、 用好工会经费,为铁路工运事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和提供财力保障; 合理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工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 工会资产管理,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如实反映本单位工会财务状况, 对本单位工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各级工会必须把财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 研究财务工作。对重大经济事项要集体讨论决策,实行社团法人代表 负责的 “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级工会的领导,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保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 职责,正确行使国家和工会组织赋予的权限,做好财会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要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 归口于财务部门(或会计主管)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兼管财务工 作。 凡是涉及工会财会方面的问题,均由财务部门(或会计主管)负 责协调,财务部门要建立与同级行政有关部门对口协商制度;凡涉及 到工会的财务体制及其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方面的文件,均由财务 部门起草,报经领导批准后下发。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铁路工会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在现行组织机构的情况下,铁路工会财务管理级次如下: 部属企业工会管理级次: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 各铁路局(青藏公司)工会及其他部属单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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