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开工前监督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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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8 开工前监督培训 概述 水利工程质量(《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质量的形成贯穿于工程的各个阶段,从项目建议书到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涵盖了决策、勘察、设计、管理、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方方面面的质量。 就施工阶段而言,广义的工程质量包含:(1)工作质量,指参与工程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如管理者工作质量(组织机构的建设、施工组织设计、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三检”制等的建立及运行)、技术工作质量(各种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落实、相关规程规范的执行情况、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其质量意识)、后勤工作质量(人、材、机、设、资的保证质量,机械设备的先进性等)。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着工程实体质量。(2)工序质量,指当前工序的输出符合质量要求的程度,包括本工序的质量特性的符合程度和本工序对下道工序的影响因素的符合程度。工序质量是产品质量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关键。要做到事前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工序操作要点、熟悉质量标准,施工中定人、定设备、定工艺,必须实行“三检”制(施工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3)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各种构配件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机电产品质量。这部分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没有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就不可能形成合格的产品。(3)外观质量,水利工程实行外观质量一票否决制,即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工程。影响外观工程质量的大部分直接因素就是工序质量,如建筑物外部尺寸、轮廓线顺直度、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混凝土表面缺陷等都是有工序质量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外观质量的合格与否也反映除了工序质量的评定情况。 一、工程质量监督 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他明确了以下三点:(1)水利工程质量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⑵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委托,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督;⑶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室强制性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2、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1)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8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列》国务院第397号令、《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6号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7】77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管【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建【2000】2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水建管【2006】56号等);(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3、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主要内容 (1)接受监督备案。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到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并提交一下资料:工程项目概况;初步设计和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勘察单位资质、勘察合同;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合同;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资质;分包单位资质;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合同;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合同等。 (2)工程项目划分方案的确定。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并将划分方案报质量监督部门审定确认。 (3)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表对参建各方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检查;对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设代人员、服务制度进行检查;对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监理检测、质量与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管理施工人员、试验室、机械设备、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及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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