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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康杰中学校友会西安分会
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及2011校友联谊会
2011
会议议程
一、宣布开会,介绍参会嘉宾;
二、秘书长报告上届校友会工作;
三、宣读和通过校友会《章程》;
四、选举下一届校友委员会成员;
五、会长讲话;
六、名誉会长讲话;
七、自由发言;
八、会餐交流;
山西运城康杰中学西安校友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山西运城康杰中学西安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为康杰中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
第四条本会接受山西运城康杰中学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地址为: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 进行各种业务、技术及信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 编辑网络校友录等交流平台;
(六) 建设服务平台,服务广大校友,更好地回报母校和社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凡在康杰中学及各分校(含附中)就学的各个时期的毕业生、插班生,学习过的学生。
第八条凡在康杰中学工作过的教职工(含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同时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经本会的理事会特聘,申办登记手续,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成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个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二) 登记入册并参加活动。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本会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期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到会代表出席为准,决议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工作人员;
(三) 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本会由名誉会长指导工作,并积极咨询顾问专家意见。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会长会议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会长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会长、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应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长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由会长会议提名产生,对会长会议负责。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根据秘书长提名推选副秘书长若干。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完成本会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职能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校友会会员个人缴纳;
(二) 校友及其他友好人士、组织资助;
(三) 业务活动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均为无报酬义务服务。
第二十九条本会设立校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本会严格按章程规定的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学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第三十一条本会换届之前自觉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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