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客观不法要件(三).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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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客观不法要件(三)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因果关系 一、判断因果关系有无的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1)(D)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判断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和理念。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刑法因果关系有判断采“相当因果关系说”。亦即,先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条件关系,再挑出最不异常、作用最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条件,认定其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A选项,考查因果关系与概率的关系(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老旧观点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概率较高的条件,才认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但作为“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考观点)前提的条件说,则将所有导致结果的条件,无论是概率较高的条件,还是概率较低的条件,只有符合“无A则无B”的规则,都同等作为导致结果的条件;如果认为该条件负主要责任,就认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在本选项的事例中,如果甲不跳楼自杀,就砸死行人乙,按照“无A则无B”的条件关系判断规则,甲跳楼的行为是乙死亡结果的条件;因该行为是造成结果的唯一危害行为,故而负全部责任,与死亡结果之间当然具有因果关系。选项A说法错误。 B选项,考查因果关系与被害人过错的关系。在集资诈骗等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是因行为的诈骗行为引起,没有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就没有被害人的被骗结果,二者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在责任方面,刑法认为诈骗犯罪本身本来就是被害人有过错(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的案件,即认为尽管被害人有过错,但行为人仍承担主要责任,故而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与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选项B说法错误。 C选项,甲的肇事行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的行为均与乙财产损失的结果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但前者仅是间接条件、不负主要责任,后者才是乙财产损失的直接条件、负主要责任,故而具有因果关系。选项C说法错误。 D选项,考查因果关系与责任大小的关系。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诸多条件中,只有最不异常、作用最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条件,才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 ? 二、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与因果关系的认定(A+特殊体质→R):有因果关系 2.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2/6)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特殊体质与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与犯罪成立的关系。行为人实施了的通常情形下不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但由于被害人存在某种疾病或属于特殊体质,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1)应当肯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2)至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或者是否应当预见被害人存在疾病或者具有特殊体质,只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过失的问题,而不影响客观因果关系的判断。(3)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应当将客观与主观结合。 【解析】 (1)被害人崔某受到打击后导致心脏病而死,系危害行为与特殊体质结合导致结果,应当认为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故C选项说法正确。 (2)在甲的主观心态上,其未认识到崔某的死亡结果,一般公众也不能预见,故甲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系意外事件。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相结合,仅有不法没有责任,甲不构成犯罪。故而选项ABD说法错误。 ? ? 三、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的认定(介入因果):A1(因)→B+A2(因)→R(果)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52)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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