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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供大家参考选择。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官网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对象
1、 在校生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 在校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不满意者。
3、 在学习年限内有不合格课程的结业生。
第二条 重修方式
在校生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因教学计划调整引起的当学期开课的课程也可申请重修。每名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的申请门数一般不得超过四门(毕业班学生除外)。
1、 跟班重修当学期内有相同的开班课程,并且与正常上课不冲突的情况下,学生应申请跟班重修。
2、 分组辅导因教学计划调整停开、跟班上课教室容量不足或跟班上课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各系应对考生进行分组,并为考生配备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利用下午课后、晚自习、双休日等辅导学生重修。要求每门课每位辅导教师辅导学生人数不能超过10人。
第三条 教学要求
1、 跟班重修学生应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的教学与考勤,原则上学生重修课程重修课时数不得低于该课程的二分之一。
2、 分组辅导重修学时数为原课程课时数的二分之一。辅导教师按学时数进行辅导,并填写详细的辅导记录作为日后工作量计算依据。辅导教师必须布置一定量的作业并检查批改,作业、考勤等作为课程平时成绩可纳入考试成绩。
第四条 成绩考核
3、 无论何种重修方式,均在第16、17周组织重修考试工作,重修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具体落实。
4、 笔试考核的课程试卷由任课教师重新出一份试卷,要求与期末试卷难度相当,教务处届时将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
5、 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负责,并填写“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各系,由各系教务管理员负责将成绩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系上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6、 重修考核成绩仍不及格者,不得再进行补考和重修。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1、 跟班重修工作量按5学时/生的标准计算。
2、 辅导教师工作量按辅导学生人数分类计算。实际工作量=重修课程学时数*系数,系数参考值3人以下系数为0.4,3~5人系数为0.6,5~8人系数为0.8,10人系数为1。
3、 教务处应根据重修人数、课程性质等情况将重修工作津贴按比例划拨给各系,该工作津贴含任课或辅导教师的授课津贴和教学管理费用两项。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两周内,学生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学生所在系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2、 申请重修的学生携带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学费。
3、 每学期初补考后教务处公布全院重修学生名单,各系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并将重修安排报教务处审核。
第七条 缴费标准
根据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学费收费标准,按学分折算。三年制高职按照每学分100元标准执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按照每学分50元标准执行,后两年同三年制高职,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课程学分。
第八条 在校生实践环节需重修者可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汇总表
附件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1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系
序号姓 名班级学号课程名称开课
学期重修学期学分
学生本人意见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年制 □五年制中职段 □五年制高职段
(□内打√)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分认定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意见
系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学分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是否属实。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上报学生所在系。
附件2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汇总表
系
序号姓名班级学号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备注
注1、重修方式分跟班和分组辅导,如分组辅导在备注中注明辅导教师姓名。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各系留存,一份上报教务处。
附件3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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