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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公路分局流动治超站 2016 年度 “岗位练兵、能力提升”路政执法培训 CONTENT 行政强制 01 公路路政行政强制 02 行政强制执行 03 固原公路分局流动治超站 行政强制 PART ONE 行政强制 01 行政强制的界定 02 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区别 03 行政强制原则 行政强制的界定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 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 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行 政相对人财产实施暂时限制,或在相对人拒不履行已生 效的行政决定时,对依法负有义务的相对人采取强制手 段,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 的特点 一是暂时性,即行政强 制措施是过程中的行政 行为 ,不是最终行政 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 经作出,行政 强制措 施即须解除; 二是保全性,即行政强 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最终 行政决定的合法有效作 出,本身并不是目的; 三是单向性行政强制 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 实施。 。 行政强制执行 的特点 一是执行性,即行政 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 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 决定确定的义务; 二是从属性,即行政 强制是确定义行为的 行政决定的延续; 三是强力性,即不论 是直接强制 ,还是 间接强制,都具有强 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 务的性质。 工大泡泡创意平面设计工作室 法定原则,无法不强制 适当原则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 理目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禁止谋利原则 行政强制原则 权利救济原则 公路路政行政强制 PART TWO 公路路政行政强制 01 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概念 02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03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04 扣押 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概念 路政行政强制是公路管理机构为了实现行 政目的,依照法定权限,对相对人的财产 加以限制,或在相对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 行政行为时,对负有义务的相对人采取强 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义务相 同的状态。 特征 主体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属性 具有可诉性 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 制执行 目的 制止违法行为,实现义 务的履行,维护正常的公路 管理秩序 特 征 对象 实施违法行为或拒不履 行行政义务的相对人,且相 对人必须符合适用行政强制 的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停驶处理 1 、《公路法》第 85 条第 2 款规定:“对公路造成较大损 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2 、《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 38 条规定:“对公路 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 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 令车辆停止通知书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 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 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二)扣留车辆 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72 条第 1 款规定:“造成公 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67 条规定:“违反本条条例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 或者扣留车辆,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1)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 过固定治超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2)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 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 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扣押决定书(暂扣凭证) ( 1 )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 3 )扣押名称、数量、 场所; ( 4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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