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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PPT参考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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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甲突发恶心、呕吐不止,经家人送A医院诊治。7月16日转传染病房治疗,确诊为急性无黄疸型肝炎。10天后某甲被令出院,转至B医院。但经治医师没有按规定为其进行预先联系并进行治疗,致使某甲于7月25日、8月2日、8月13日在两家医院之间往返6次就医。 由于停药和路途往返,某甲病情恶化,于8月18日再次入住A医院。次年1月诊断为慢性肝炎。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A医院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 思考:被告医院是否应对某甲的病情恶化承担责任?为什么? * *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13.其他诊疗机构。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 经营目的 为社会公众服务 以营利为目的 收入用途 弥补成本 自身发展 投资者经济回报 提供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 自主确定服务项目 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照章纳税 财政政策 政府财政补助 无 价格政策 政府规定指导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放开 财会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企业的财会制度 * *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管部门 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 外经贸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法律问题 一、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核准的执业地点 * 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 医学证明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主要包括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明等文件。 *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 医学证明文件出具的资格、权限与程序 《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0条关于死亡证明文件出具作出特别规定:“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 违法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 社会责任的承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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