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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lectrical
Laboratory of Thermal Power Plant
DL/T 5043—95
111222333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 日
关于颁发电力行业标准DL/T 5043—95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5]506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单位: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技术标准》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
准 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名称如下:
DL/T 5043—95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
DL/T 5044—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以上标准自1995年12月1 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
公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年8月11 日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执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统一火力发电厂( 以
下 简称发电厂) 电气试验室的设计标准,并贯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和
维护方 便的原则,特制订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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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
1.0.3 本标准将发电厂分为表1.0.3所列的四类。
表 1.0.3 发电厂的类别
注 表1.0.3中的发电厂容量,对新建工程按近期设计容量考虑,对扩建工程 按
国家计委批准的规划容量考虑。
2 电气试验室
2.0.1 电气试验室可分为高压试验室、测量仪表试验室和继电保护试验室。
2.0.2 电气试验室的面积不应大于表2.0.2所列数值。
表 2.0.2 电气试验室面积 (m2)
3 高压试验室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发电厂高压试验室应满足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
3.1.2 高压试验室宜设置在高压配电装置附近或与电气检修间相邻。
3.1.3 高压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大厅(兼做仪器室) 、仪表室、办公室、贮藏间和更
衣 室。
3.1.4 高压试验室各房间的面积不应大于表3.1.4所列数值。
表 3.1.4 高压试验室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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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指当高压试验室配有光线录波器,油色谱分析仪等设备时, 相
注 “其它
应配备的专用房间。
3.1.5 高压试验大厅,在无特殊要求时,层高不宜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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