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紫金信托上海正地集团芜湖正地修订版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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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合同知识)紫金信托上海正地集团芜湖正地修订版合同 编号:ZJT(2013)BJXT01-JH041-01 芜湖正地正嘉商业广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 芜湖正地正嘉商业广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 编号:ZJT(2013)BJXT01-JH041-01 委托人信息,详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楼 邮编:210008 TOC \o 1-3 \h \z 一.前言1 二.释义1 三.信托计划目的5 四.信托计划类别5 五.信托计划的要素5 六.认购信托单位的条件和方式6 七.信托计划的推介、成立和募集9 八.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12 九.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13 十.信托财产的保管14 十一.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14 十二.信托利益的来源、计算和分配17 十三.风险揭示与防范20 十四.信托计划的信息23 十五.信托计划的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24 十六.信托单位的登记与转让26 十七.信托单位的申购与赎回27 十八.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义务27 十九.受托人的权利义务27 二十.受益会28 二十一.违约责任32 二十二.受托人职责终止和新受托人的选任32 二十三.税收处理34 二十四.通知34 二十五.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35 二十六.信托合同的组成和效力35 二十七.信托文件的解释和说明35 二十八.信息及签字页3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芜湖正地正嘉商业广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自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并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之一,信托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 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信托合同为准。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受托人或紫金信托:指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芜湖正地正嘉商业广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芜湖正地正嘉商业广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ZJT(2013)BJXT01-JH041-01)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芜湖正地正嘉商业广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编号:ZJT(2013)BJXT01-JH041-02)以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认购风险申明书:指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时签署的《芜湖正地正嘉商业广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编号:ZJT(2013)BJXT01-JH041-03)。 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的总称。 认购:指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 认购资金或信托本金:指各投资者因认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信托资金:指各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交付的、经受托人确认认购成功并进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认购资金总和。 信托财产:指信托资金及受托人因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其他情形所取得的财产及损益的总和。 信托财产总值: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财产价值之和。 信托财产净值:指信托财产总值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余负债后的余额。 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享有信托受益权从受托人处分配取得的信托财产,包括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 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直接接收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人处为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接收、存放信托资金、支付相关信托费用和分配信托利益的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1元。信托计划拟分两期发行,信托计划成立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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