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总承包合同条款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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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总承包合同条款范本 xxxx公司 xx发电厂x期(2×600MW)xx工程 烟气脱硫总承包合同 xxxxx公司 xxxxx限公司 二○○七年x月·xx 合同号: 业主方编号:; 承包商编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2007年x月,xx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xxx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 Xxx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 依据《中华人民合同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政策和规定,本协议由xxx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与xxx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2007年xx月xx日在xx商订并签署。 鉴于业主方拟建造xxx电厂x期扩建工程,邀请并接受了承包商对烟气脱硫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最终确定为中标单位。双方以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业主方”是指xxxx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承包商”是指xxxx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工程与承包商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或提供关键设备的技术支持分包商。 1.4“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5“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6“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7“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中工程、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8“合同设备和材料”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9“监理”是指业主方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本合同工程在建设实施阶段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1.10“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业主方为检验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脱硫装置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1“初步验收”是指当脱硫装置的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值后,业主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2“保证期”是指该套FGD装置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13“最终验收”是指业主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4“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5“电厂”是指位于xx省xx市xxx的xxxx公司。 1.16“技术服务”是指由承包商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承包商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承包商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 1.17“现场”是指位于xx省xx市xxx的xxx电厂x期扩建工程工地,为业主方实施本项目工程和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8“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工程合同提供的满足脱硫岛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19“试运行”是指承包商为检验其脱硫装置的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而组织的业主方同意、监理公司参与进行的调整试验。 1.20“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21“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22“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经业主方同意由承包商将合同工程、设备和材料范围内任何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 1.23“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和材料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材料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材料不影响脱硫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余下设备和材料则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下,于脱硫岛初步验收前交齐。 1.24“设备缺陷”是指承包商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5“推荐备品备件”是指承包商推荐的满足合同设备从机组投运到第一次大修(包括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 1.26“开工日”是指承包商收到业主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 1.27“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工程竣工、并按照附件2所列有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 1.28“竣工验收”是指整套FGD装置安装完成、且分系统调试全部结束后整套F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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