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分则答案.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分则答案 指南针合同法分则测试题答案及其解析 1.答案:AC 解析:本题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项中标的物虽以托运方式运输,但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交付地点,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标的物尚未交付,故A项当选。《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B错误。《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据此C正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D项中应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D项不选。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根据上述规定,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以后退回表示购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依据买卖合同理论,即使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也不得要求买受人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除非当事人已达成相关约定。本题中,王某与商场在试用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没有法律依据。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应予排除。 3.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AB项正确。本题中,甲乙约定全部款项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所以甲将该设备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乙有权追回;而且因为甲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了10万元的设备,不属于合理价格转让,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所以C项错误。另外,因为甲丙进行潜水器材的买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跟甲是否有所有权没有关系,买卖合同成立有效,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题中,因甲方逾期提货导致的风险灭失,因此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货物被烧的责任,因此ABD项错误,C项为正确答案。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ABD项涉及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故AB项错误。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故C项错误,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D项正确。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故答案为C项。 7.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时,其父之母校即取得该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甲与其父之母校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由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其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为其父之母校约定一个处分权受到限制为内容的毕业纪念册所有权,这一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可以产生债权效力)。换言之,甲父亲之母校对毕业纪念册的处分权不受该约定的限制,学校将毕业纪念册赠与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

文档评论(0)

卓越智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