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置残疾人达比例补助超比例奖励申报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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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置残疾人达比例补助超比例奖励申报事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15年起实行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比例补助和超比例奖励,申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申请携带资料: (1)常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达标通知书;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全年); (5)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卡中每月工资清单(银行打印)。 2、残疾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且在岗在位,长期不在岗的残疾职工不享受达比例补助和超比例奖励(长期不在岗是指没有确定的就业岗位、长病假6个月以上、留职停薪、挂靠、内退人员)。 3、达比例补助和超比例奖励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达比例补助;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助),累计补助和奖励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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