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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培训班
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讲座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规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法
第三部分 其它安全生产相关法规
第四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五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工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监部 许永刚
2008年3月25日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规基础知识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1)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
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3)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立法的意义及作用:
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
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
4)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征:
权力性-是由国家立法或行政机关制定的。
强制性-是由国家执法和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规范性-是对生产经营相关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
科学性-立法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稳定性-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效力具有稳定性。
安全生产执法的5条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全法规发展与现状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
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49-1957年)主要指建国三年初创时间和第一个五年发展时期
《共同纲领》1949第一部《宪法》1950
一九五六年颁布了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5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
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8-1966年)
大跃进及三年调整时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第三阶段,动乱时期(1966-1978)
“十年动乱”是安全生产工作遭到根本破坏的时期
第四阶段,恢复发展时期(1978-1990年)
拨乱反正、恢复发展,加强管理依法监察
1980年国务院处理“渤海二号”沉船事故1982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1983国务院批转劳人部、经委、全总《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1984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7卫生部、劳人部、财政部、全总《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阶段,逐步完善时期(1991年-1999年)1991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1992新《工会法》1994人大《劳动法》1995《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乡镇企业法》
1997年《建筑法》
1998《消防法》
第六阶段,新的发展时期(2000年-今)2001年国务院《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安全生产法》
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6年《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2007年4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 ,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
(一) 宪法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次,“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 基础法(主体法)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 专门法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 相关法
与安全生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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