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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的疑难问题论述一特殊的监护人主体单位的赔偿责任问题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前对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来说单位担任监护人时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尽管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但不论是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理解立法原意还是在实务中的一般操作主流观点都认为单位担任监护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单位担任监护人的赔偿问题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笔者认为对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侵权案件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不能通过法律的位阶关系认定单位担任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单位
监护人责任的疑难问题论述
一、特殊的监护人主体———单位的赔偿责任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前,对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来说,单位担任监护人时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尽管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但不论是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理解立法原意还是在实务中的一般操作,①主流观点都认为单位担任监护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单位担任监护人的赔偿问题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笔者认为对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侵权案件,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不能通过法律的位阶关系认定单位担任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单位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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