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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
《检验检测业务流程规范》(送审稿)
编制说明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检验检测业务流程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况
1、任务来源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函〔2018〕27号)要求,本标准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立项编号:SDBXM76-2018
2、本标准起草单位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郝曼、张向娜、吴晓晨、王兵部、雷广全、闫保平
4、目的意义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前身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1980年6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综合型法定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认可的实验室,同时为食品复检机构。
我院作为陕西省质检行业的龙头机构,见证了检验机构从最初由政府发文批准成立,到第三方检测市场步入快速发展期。我省目前获证机构1684家,目前获证机构数量庞大,种类繁杂,检验检测各环节工作不规范,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检验检测业务的流程缺乏统一的质量规范标准,引起的纠纷不断。
我院近40年共完成各类检验检测业务53万余批,其中大量的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各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和委托检验,为我院积累了丰富的检验检测经验。我院凭借自身工作经验的优势,依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编制本地方标准,目的在于提高我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业务各流程工作的质量,并加强规范管理。
5、主要工作过程
(1)2018年10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工作组通过讨论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
(2)至2019年8月完成前期调研,查阅相关标准及资料,确定了标准编制的总体思路和框架搭建;
(3)至2020年3月完成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在工作组内讨论,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完成本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起草;
(4)2020年6月通过“函件”的形式向15个单位的19位专家征求意见。
6、起草组成员及任务分工
郝曼:负责组织召集专家,充分沟通并按内容和专家特长合理分工,收集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及资料,本标准正文及附录部分的起草;
张向娜:负责收集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及资料,本标准正文及附录部分的起草,标准格式的调整校正;
吴晓晨:负责收集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及资料,本标准正文的起草。
王兵部:负责本标准框架搭建及内容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
2、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确定依据
= 1 \* GB2 ⑴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依据GB/T 1.1-2009要求规定;
= 2 \* GB2 ⑵ 3 检验检测业务流程:依据RB/T 214-2017将检验检测业务划分为18个流程;
= 3 \* GB2 ⑶ 4.1客户沟通、4.2业务受理、附录A委托送样检验检测合同书、附录B 委托抽样检验检测合同书:依据4.5.4条款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决定规则。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决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决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确定规定原则;
= 4 \* GB2 ⑷ 4.3 抽样:依据4.5.17条款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如从事抽样检验检测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如果客户要求的偏离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应在报告、证书中做出声明。”,确定规定原则;
= 5 \* GB2 ⑸ 4.4样品接收与标识、4.6样品流转、4.13样品退库、4.15报告发放及样品处置、附录C 流转记录:依据4.5.18条款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样品在运输、接收、制备、处置、存储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维护、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4.5.25条款内容“当用电话、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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