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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的重构(1)
[摘 要]典权制度在我国有千余年的历史,并且已经具 有一个完善的体系,但于现实中却呈现日趋式微之势。本文 在分析了典权存在的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扩大典权标的范 围,以此充分发挥它的价值,赋予其第二次生命。
[关键词]典权 标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飞机船舶汽车一体原则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典权是指出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典物,并对其使用, 收益的权利。是我国固有法上的一项古老的制度,已形成较 完备的体系。在解放前曾为人们广泛适用,然时至今日却呈 式微之势。学术界对于在我国物权法中是否规定典权制度颇 有争议。笔者认为典权制度具有其他制度所不可取代之处, 具有融通资金,提高整个社会资源利效率的作用, 应予保留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但为了充分发挥典权制度的价值,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构一一 典权之标的不仅限于房屋还应包括其它一些不动产物权,即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飞机,船舶,汽车三项 动产。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一,典权制度存在的价值
典权废除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 1,典权的产生是因为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变卖祖产属败家,受人耻笑。而现在人们 思想观念已变,无需再保留。 2,现代融资手段众多,其融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资功能完全可由抵押担保,不动产质,银行贷款取代;其用
益功能亦可由租赁,买回合同取代。 3,目前的现实生活中
出典现象已十分稀少,典权制度趋向式微,保留典权已无意 义。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心理因素于立法时是一个不应忽略的因素。
首先,中华民族情感中历来就有故土难离,落叶归根情 结。现在我国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农民进城务工,本市公 民到外省市做生意及出国等现象越来越稀松平常。倘若他们 想保留自己的房屋待回乡养老时用,出典不可不谓是一个好 的选择。其次,对私有财产的重视和固守是一种普遍的心理。 虽然现在市场经济发达,人民观念有很大变化,不再视出卖 不动产为对不起祖宗的羞耻之事。但是,不动产毕竟价值很 大,是人们生存的十分重要的物质基础,对它的所有权的有 无,对人的心理影响有很大的不同。 “出典”而非“卖掉”,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出典人的心理上会多一些安慰,感情上更易接受 [1].
,典权具有融资及用益双重经济效用,同时于用益方面 乂体现着双重用益性价值,是最大限度发挥物的价值潜力的 重要手段。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首先,在典权法律关系中,典权人可取得典物的使用收 益,典价的担保和取得典物所有权的期待权;出典人可保有 典物的所有权而同时获得相当与买价的资金运用,以此,发 挥了典物的双重经济效用。其次,典权人处于近乎所有人的 地位,可依其意思以任何方式对典物使用收益,亦可出租典 物,转让典权,于典权上设定抵押担保;出典人因仍为典物 的所有人,可转让典物,于典物上设定抵押担保,以此,典 物的价值得到了最大的利用。 最后,典权制度具有担保抵押, 不动产质,银行贷款,租赁,买回合同,买卖等制度所不可 取代之处[2].由此可见,典权制度是促进资金融通,优化资 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一项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典权制度在目前的现实社会中日趋式微是不可否认的 事实,究其原因有三:第一,在大陆的民事基本法中未规定 典权制度。一项制度只有由法律正式确认后才能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此点是不能由司法解释或批复取代的。因为后者不 利于人们对制度产生内心确信和安全感,也不利于人们对制 度的普遍了解,防碍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适用。第二,新 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我国实行福利分房 和计划经济,典权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制度基础和现实基 础。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市场经济,但新 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对典权制度却是陌生的。第三,一个制度 最初产生必有一定的社会因素,但随着社会变迁,原本的这 种因素必将渐渐消亡,因而在典权传统因素失去作用而其潜 在的新的价值却未被发现或利用时,其呈现式微之趋势也是 可想而知的。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但在现实社会中典权制度呈现式微之势是否就意味着 其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呢笔者持否定态度。一种制度的产生是 与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密切联系的,而笔者认为制度的发展规 律似乎可以作这样的描述:在社会需要的刺激与推动之下, 制度的外在价值不断内化为其自身性质再产生新的外在价 值一一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因此设立某项制度的 初衷并不一定与该制度显示的性质及表现出来的外在价值 相一致,但一种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的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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