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爆破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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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管 理 体 系 作 业 文 件 (单行本) 爆破安全规程 文件编号 RWC-C-11 编 制 人 李 兴 明 版 号 A/0 审 核 人 王 忠 连 受控状态 批 准 人 周 德 成 发放编号 生效日期 2002年4月10日 爆破安全规程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爆破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项目所属的范围内从事爆破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市、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爆破作业工区(工段)必须配备具有丰富爆破经验的指挥员(或爆破班长)、爆破安全员。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坚决服从爆破指挥员的指挥和爆破安全员的安全监督。爆破指挥员(或爆破班长)和爆破安全员不到位禁止爆破作业。 四、必须按照爆破技术员审定的爆破方案施工。严格控制爆破梯段高度、边坡、临空面、炮位、装药量等爆破参数,严禁擅自扩大装药量。 五、爆破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从事爆破工作。 六、雷管炸药等爆破器材设专人保管。进出库手续必须完备,不允许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作业现场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并专人看管。当天未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退库,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回住地。 七、搬运爆破物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爆破物品。雷管、炸药必须分开搬运。禁止将雷管放在衣袋内。遵守库房的规定,在库区和搬运途中严禁烟火,不许在有机械、电源和人员集聚的地方逗留。 八、每班都必须做好爆破记录。作业部位、炮孔个数、使用雷管炸药数量、单扎装药量、起爆网络连接方法、起爆时间、爆破效果、飞石情况、有无瞎炮,以及瞎炮处理、危岩处理情况都必须有记载。爆破记录必须经爆破员、指挥员、安全员签字。 九、每工作班进入现场开始作业以前,必须首先检查现场安全准备工作。重点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钻机接零保护是否可靠,供电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规定,绝缘是否良好,危岩是否清除,危险区域是否设立明显标志等。安全准备工作不完善不允许作业。 十、大雾天、傍晚、早晨,视线不好的天气禁止爆破作业。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爆破区。 十一、禁止在同一个作业面边钻孔边装药。一个作业面钻孔完毕,关闭发电机,撤走电线及钻机,无关人员撤离后才允许装炮作业。 十二、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逐个检查合格,同一组起爆的电雷管电阻差不能超过规定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能超过0.3欧;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差值不能大于0.8欧)。装炮前要检查炸药的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日期,不合格及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禁止使用。检测合格的电雷管两脚步线必须短路联接。 十三、装药前要检查清理炮孔。应使用用木竹质炮杆装药,禁止使用铁器做炮杆。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禁止无堵塞爆破(扩孔除外)。 十四、爆破作业现场禁止一切烟火。 十五、只准使用起爆器引爆,禁止使用发电机电源起爆。 十六、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指挥员发出警戒哨,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十七、必须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的主线、区域线、端线的断通和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必须短路。在联接起爆网络前,要严格检查起爆电池电源是否充足。 十八、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指挥员方能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员根据起爆信号充电,起爆。指挥员的位置必须能同时观察爆破作业区,起爆站,以及警戒哨,随时掌握危险区域内的动静。 十九、起爆五分钟后,爆破员才能进行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有无瞎炮、危石。禁止其它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报告指挥员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 二十、警戒哨必须设在危险区边沿外。相邻两哨之间必须通视。警戒标志要明显(一般以红旗为警戒标志)。 警戒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只有当指挥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能撤离。 危险区边界必须由爆破指挥员、爆破技术员、爆破安全员在进入新的爆破作业区施爆前共同确定。 二十一、对违反本规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检查、取消爆破员资格等处分,直至报请公安政治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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