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吊装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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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HSE管理体系通用工作文件 PAGE 2/5 油田生产事业部             2008年03月发布 PAGE 18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发布 吊装作业规程 PO-QHSE/ W 029 编写 审核 批准 第A版第1次修改 编写组 侍雁翔 刘俊雄 2008年03月发布 目的 为了做好吊车、吊具的安全管理及对起重作业的全过程实行安全监控,确保起重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货物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事业部各相关单位。 职责与权限 吊车司机 负责吊车的使用及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工作内容 作业人员要求 吊车司机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必须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好,身体健康。 吊车司机必须经过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书,且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持有操作证书的吊车司机还应在本单位接受岗位培训,取得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的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吊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方能指挥起重作业。 注意事项 吊车司机每天接班后,应仔细检查机械、电气、液压、钢丝绳、底盘、吊臂及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运转试验,检查各限位、制动装置、手柄开关、气压、油压和油位等显示是否灵敏可靠和显示正常。 司索人员事先应了解所吊货物的重量、尺寸、特性等情况,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准备合适的吊具、吊索、卸扣、尾绳等,并经严格检查合格,方能使用。 货物必须捆绑牢固、吊挂可靠和平稳。 吊车指挥人员应熟知并正确使用指挥信号。 指挥人员的站位应选择在吊车司机视线清楚的位置,与被吊物保持安全距离。当不能同时看到吊车司机和重物时,应站在能与司机对视处进行指挥,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起吊前吊车司机应鸣笛示警,起吊货物时应先将吊索慢慢拉紧,然后将货物稍稍离开地面试吊,以证实刹车性能良好,货物吊挂牢固和平稳。特别是形状极不规则的货物,可采取多次试吊,达到平稳后,方能正式起吊。 严禁货物从人员头上越过,严禁货物上、下站人,严禁货物下行走,严禁吊臂下站人。 起吊货物时,不准突然加速或减速,应避免发生碰撞,尤其是从严重摇摆和升沉的拖轮上起吊货物时,要掌握好起吊时间和起吊速度,防止产生过大冲击负荷。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货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确实需要停留一段时间,应将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不得关闭动力源,司机不能离开操作室,指挥人员要随时监视货物状态,并且禁止人员从货物下面通过。 起重作业中,如吊车的动力源突然停止,吊车司机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指令指挥人员做好监视工作。 在海况恶劣时进行作业和吊运大或长的物件时,系好尾绳,尾绳的另一端不应打结,以免被卡或缠绕。 吊车司机对作业安全有怀疑时,应停止作业,直到确认安全得到保证,方可进行作业。 起重作业中发生紧急或危险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紧急停止信号,吊车司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直升飞机在降落与起飞前15分钟,应停止吊运作业,将吊臂避开飞行区,最好将吊臂放回到托架上。 使用吊篮运送人员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吊人吊篮前必须进行检查。 挂好吊人吊篮后必须连接好安全绳。 吊篮只准用于吊运人员和随身行李,不准用吊篮吊运大件金属器具、材料及物品。 严格按照作业者的要求吊运人员。 乘吊篮人员应均匀分布站在篮网外面周围,脸朝里面,双手抓紧网索。 平台与拖轮每次吊篮上下必须有专人进行牵绳和扶篮。 当吊篮吊人升离拖轮或平台甲板2米 吊车司机在作业中必须坚持“十不吊”,即: 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吊车不完好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设备超负荷不吊。 货物上面或下面有人不吊。 货物有尖锐棱角,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不吊。 斜拉、斜拽或重心不平衡不吊。 货物捆绑不牢、吊索有挂牢不吊。 用吊车挂钩吊人不吊。 一般情况下风速在7级以上不吊。 吊车管理 每年对吊车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每四年对吊车进行一次特别检验。 吊车主要受力构件的修理或更换(新构件应有厂家合格证书),应有修理方案并报检验部门审核确认。修理完毕必须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吊车的结构与性能不得随意改变,确有必要对吊车结构进行改造时,应将其改造方案报检验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改造完毕,必须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获取检验合格证书。 吊车必须有良好的限位装置、防碰装置,其大小吊钩必须有保险装置。 对吊车的最大起重负荷,应在吊车明显部位标明。吊车的吊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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