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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新型态演绎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摘 要
著作权的建立与保护,一直是具备数百年来长远历史脉络与国际
共通趋势下的关注课题,尤其是时值二十一世纪文创商品产业的大发
利市与商业视频经济的丰富多元,再透过互联网时代的推波助澜效应,
伴随着新经济浪潮频频出现的新型态演绎作品,日渐形成规模庞大的
特殊文化与经济产业现象,此观戏仿作品的网络破亿点击率暨同人创
作粉丝艺术的国际竞赛规格带来之惊人商机即知深浅。演绎作品来自
于原有作品的改作,改作所衍生的修改权暨改编权则是所有作品所能
展现的最大保护射程界限,从广义的演绎作品观念来看,新型态演绎
作品起源于原有作品的改造,本质上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环,从细铎新
型态演绎作品的创造立基以观,无论是基于临摹学习、崇敬仰慕、藉
名顺势、商业考虑、意见表述、幽默恶搞、批评嘲讽等情境动机,新
型态演绎作品显然容易成为原有作品权利人欲除之而后快的类型,更
是遑论必须事先取得授权或同意改作的期待可能。处境之艰难,足堪
想象。然而在为实践《著作权法》“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的制度宗旨下,
如何调和鼎鼐的均衡各方利益归属,正确松绑释出演绎改作者的创作
动能,实有必要借鉴国际立法例的多元视野经验,并且梳理融合两大
法系的各自优点,以期能建构出对应审视新型态演绎作品的适法性判
别基础。
本文主要共分为六个部分,企图从各个关联面向进行分析论述。
第一部分,首先探讨了构成演绎作品的改作之由来与概念,并阐述其
权利界限竞合问题;第二部分,则是针对传统型的演绎作品探讨其定
义与特性,分析国际公约暨各国立法例之相关规定,并且引述了演绎
作品类型的介绍;第三部分,则是针对新型态的演绎作品探讨其定义
与特性,同样分析了国际公约暨各国立法例之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新
型态演绎作品类型的内涵,诸如戏仿作品的嘲讽著作(Parody )与讽刺
著作(Satire)、恶搞作品(Kuso )、挪用艺术(Appropriate art )、同人
创作(Fans art )、再生设计(Redesign )等六种型态演绎作品;第四部
分,则是论述侵权问题的解方,也就是针对合理使用原则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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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新型态演绎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尤其是梳理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特别借
鉴了美国联邦法院判决演进历程,作为开启崭新视野的理论基础;第
五部分,则就新型态演绎作品的各类型进行现行法理处置状态适法性
之分析与检讨;第六部分,作为全文结论,并尝试为新型态演绎作品
类型保护提出司法实践暨修法刍议层面的建议,以期为创意奔腾的知
识产权经济时代贡献棉力。
关键词:演绎作品、戏仿作品、挪用艺术、同人创作、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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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OF
DERIVATIVE WORK US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BSTRACT
A derivative work is a work created by altering an original work as
well as a derivative work in new form (“New Derivative Work”). Based on
its creative nature, whether it is motivated from imitation, admiration,
opinion expressed, parody, kuso or satire, New Derivative Works are easily
targeted as some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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