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摘 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模式研究
——基于《刑法》286 条之一、287 条之二的探讨
摘 要
作为网络社会运营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某些网络犯罪中发挥
重要作用。随着信息技术进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犯罪行径呈现出危
害性大、独立性高、主犯性强等新型特性。对此,刑事立法和司法解
释均做出制度回应。但网络犯罪日新月异,刑法为保持自身稳定,其
规范设置较为模糊,这使得与之对应的刑事责任模式出现归责路径交
叉、适用边界不清、规制空间混乱等问题。为防止出现立法重复或规
制不力,必须探究各法条规范对应的责任模式,在明确各罪名具体适
用要件的基础上,厘清各罪名间的逻辑联系,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
归责进路,从而解决各责任模式之间的协作困境。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在梳理立法、司法以及相关实务案例的基
础上,分为五个章节,分别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模式的归责
路径、适用困境、内部要件和外部整合问题。
具体来说:第一章聚焦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路径争议:争议一
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概念,争议二是《刑法》286 条之一的行为属
性,争议三是《刑法》287 条之二的责任形式。通过把握争议实质,得
出如下结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提供网络服务的
任何主体;286 条之一是不作为的实行犯;287 条之二是设立特别刑罚
的帮助犯。以此理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模式:一是单独责任模式,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模式;二是共同责任模式,包括传统共同犯、
正犯化的共犯及具有独立法定刑的帮助犯三种模式。
第二章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模式的适用难题,表现为:
1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模式研究
立法理论分歧、法条语义模糊、规制范围重叠。理论上,需要探讨“片
面帮助行为”能否归结为共同犯罪,“中立帮助行为”是否可罚;语义
上,尚待明确各模式中“义务”、“明知”、“帮助”、“犯罪”和“情节
严重”等要件内涵;适用上,亟需明晰各模式适用空间,以此为基础
探究规制界限,优化归责路径。
第三章和第四章明晰各责任模式的具体适用要件,重点依照《刑
法》286 条之一和287 条之二,以法条为基础理解规范内容。286 条之
一需要明确“义务内容”、“行政责令下的三对关系”以及“情节严重
的界限”。287 条之二需要明确“明知”、“犯罪”、“帮助”和“情节严
重”等四个关键要素。
第五章归纳各责任模式的适用空间,借鉴域外法律规范和司法实
务,总结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模式的优化路径。一是从主观要件和结
果要件区隔共同犯罪与 287 条之二,二是从“是否脱离共犯从属性”
区分拟制正犯和287 条之二,三是从主观阶段和法律期待界分286 条
之一与287 条之二。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模式;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
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
ABSTRACT
RESEARCH ON THE MODEL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ARTICLE
286-1, ARTICLE 287-2 OF THE CRIMINAL LAW
ABSTRACT
As the main body of network society operation,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ertain network crim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