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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事诉讼中控方隐匿证据问题研究
摘 要
刑事诉讼中,控方隐匿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现象屡屡出现,如何
规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相研究的新热点。证据是侦
破案件的一把钥匙,隐匿证据就是隐藏正义。证据对于正义的实现有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边沁表示“证据是正义的基石”,威格摩尔则将
这句话引用在其编纂的学生教科书,作为教科书的主旨。威格摩尔和
边沁都坚定地认为司法活动中事实认定最主要的目标是探究事实真
相。在事实认定中任何合法证据都不能被隐匿。证据隐匿,特别是隐
匿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极易出现在侦查人员侦查过程中、检察人员起
诉过程中。因为追求破案率等种种原因,导致控方办案人员极易隐匿
证据。
刑事诉讼既要追求实体正义,更要注重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与程
序正义相辅相成。只有有效地实现了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才能真正落
实。控方隐匿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是对程序正义的极大侵犯,所有
的证据都要收集和移送,在不违反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在法
庭上都应出示。而隐匿证据的行为恰恰没有做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
在程序正义无法得到伸张的情况下,实体正义更是石沉大海。隐匿证
据行为会使法院将本来无罪的人或者罪轻的人,错误地认定有罪或者
罪重,使被告人无辜受刑,很多无辜的人家破人亡。法院审理案件和
做出判决在大多数情况是根据检察院移送的证据,而检察院移送的证
据又依赖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所以,在侦查过程和审查起诉过程
中,控方是否隐匿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法院的定罪量刑以及被告
人是否得到公正审判具有极大的影响。很多冤假错案的形成归根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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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刑事诉讼中控方隐匿证据问题研究
都源于隐匿证据的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控方隐匿证据行为在实体上和
程序上的防范以及制裁的规定寥寥无几。因此,在侦查过程和审查起
诉过程中,如何规制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可能存在的隐匿证据行为是
迫切以及必须的。我们应当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分别作出规定,在程序
上,要在整个侦查、起诉过程都要扼制隐匿证据行为的发生;在实体
上,如果隐匿证据行为还是发生了,要作出刑事或者民事方面的制裁,
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以防以后这种行为再次发生。
本文基于10 起隐匿证据的冤案,分析得到了隐匿证据的原因:侦
查人员侦查思维落后;某些机制不利于遏制隐匿证据的出现;办案任
务繁重导致办案人员不能适应;当前责任制度不够有效;现场勘验不
规范;行政机关主导的鉴定意见影响较大;证据保管链制度不完善。
本文提出了一些建构隐匿证据的防范机制:改革隐匿证据的责任追究
制度;加强侦查监督;实行证据调查双轨制;完善证据保管链制度。
以此弥补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空白,完善我国的现行刑事司法制度。
关键词:刑事诉讼 控方 隐匿 证据 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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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TUDY ON THE CONCEALMENT OF
EVIDENCE FAVORABLE BY THE PROSECUTION
IN CRIMINAL PROCEDURE
ABSTRACT
In the criminal procedure, the phenomenon that the police or
prosecutor concealed the beneficial evidence to the defendant often appears.
How to regulate the occurrence of this phenomenon is a new research
hotspot i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circles. Evidence is a key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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