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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区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安全生产情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十六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下:
一、 十六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锦联公司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维简费提取使用办法》)
为建立煤矿安全投入机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下发的财建(2004)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维简费提取与使用办法。
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
1)根据各矿生产煤炭的实际吨位,吨煤提取10元作煤炭生产安全费。
2)由公司财务科设专门账户,按月结算,统一管理。
2、煤矿维简费的提取:
1)根据各矿生产煤炭的实际吨位,吨煤提取10.50元作为煤矿维简费。
2)由公司财务科设立专门账户,按月结算,统一管理。
3、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9)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支出。
4、煤矿维简费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
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支出;
2)矿井技术改造支出;
3)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支出;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支出;
5)综合利用和“三废”(煤矸石、矿井废水)治理支出;
6)煤矿采动影响对农户、地表建构筑物的搬迁赔偿支出;
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支出;
8)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5、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的管理:
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由公司财务科疫设门账立专户存储,由公司统一提取、使用、管理。每月结算一次,年终总结算,财务科应以报表形式每月和年终向技术科、总工程师、总经理和董事长提供。
2)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必须每月从各矿的销售款中按实际生产吨位足额提取,存入专户,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使用时必须经技术科、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各队动用安全维简费不大于提取总额的70%;30%的金额作为矿井主体工程、设备、设施合用支出,由矿申请使用。3、各矿要使用安全和维简费,必须按照财建(2004)119号文和公司规定使用项目,首先提出工程项目计划及预算,报公司技术科、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完成后各矿写出峻工报告和决算报告报技术科(附:付款凭证、材料购买发票;若为矿山设备,附:购买发票、设备合格证),经技术科长组织验收
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由技术科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公司经理审批,方可到财务科结算该工程费用。凡列支的大型工程(10万元以上)可向公司财务借资不超过30%的工程预付款。
4)列项工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大型工程由公司有关人员集体讨论通过,下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各矿必须按公司下达的本办法解释权属计划实施,不按计划施工的项目由各矿自行负责。
5)于公司,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设施监察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
6号令)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设计审查程序:
(一)煤矿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1、安全设施设计未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2、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3、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4、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5、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以文件形式批复;不同意的,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特别注意: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二、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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