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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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纳税人识别号 单 位 名 称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制 《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使用说明 一、本手册仅供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之用,请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及时补领。 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由专人填报本手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填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手册中,《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审核单位留存,第二联填报单位留存,第三联为收款处留存,各单位缴款时必须携带第三联,否则不予受理。其余所有表格均为一式两联,年审后第一联由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留存,第二联填报单位自存。 四、年审地址: 1、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七里山西路26号(郎茂山小区北区桥头东首) 乘36路、41路、K55路公交车到郎茂山小区北区站下车南行150米路东 2、济南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 济南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窗口 五、数据及相关政策查询网址: /cjrz/canbao.asp 语音查询电话 人工咨询电话 传 真注意事项 年审时间为4月11日至5月30日。 年审时务必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审手册。 2、上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原件和复印件(没有该表的单位可不带)。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报表原件及主表和表(十二)的复印件。 4、上年度6月、12月份记帐凭证原件和工资单原件、复印件。 5、上年度《费用类明细帐》帐本原件及“应付工资”帐页的复印件。 6、已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需提供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工资单的复印件。 7、上年度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填报说明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的填写。 1、“主管部门”指法人单位行政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填“无”。 2、“单位名称”指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与公章一致)的单位详细名称。 3、“隶属关系”、“注册类型”、“会计制度”在本栏内选择相应的序号填入右下角方格中。 4、“在职残疾职工人数”指上年度在岗从事工作生产,且已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残疾职工人数。 二、《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表的填写。 1、“填报单位确认”由报表单位填写,安置残疾人达比例的填写第一项,未达比例的填写第二项。 2、本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002年10月17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工作。 第三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为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服务、文化体育生活、法律服务、志愿者助残、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伤害和虐待、遗弃残疾人。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 残疾人经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残疾标准》进行残疾检查后,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对残疾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残疾鉴定机构申请复查。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残疾鉴定机构,负责残疾检查结论的复查工作。残疾鉴定机构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七条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逐步建立康复站,为残疾人实施康复医疗。  政府鼓励卫生医疗单位低偿或无偿为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  第八条 市、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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