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制度.doc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10 -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某某集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精神,做好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及下属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某某集团实际,制定本改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某某集团管理的下属各级公司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某某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具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规定,境外企业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人员范围包括:某某集团管理的下属各级公司的企业负责人。某某集团所属上市公司人员参照第二条具体执行。 第四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应遵循: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原则;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原则;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原则。各级企业要按上级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保障到位、高效节约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第二章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 第五条 各级公司应按照1人1车或者多人1车的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第六条 正职企业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并严格执行《某某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中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标准,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副职企业负责人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严禁既配车又拿补贴。 第七条 对采取货币化车改的企业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公务用车的,公司应制定用车收费标准,按标准收取使用费,各公司参照当地市场租车费用标准制定(大连地区、营口地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公务交通补贴 第八条 在市区内工作的企业负责人2500元/月;在非市区正职企业负责人3500 元/月,副职企业负责人3300 元/月;在外地工作的正职企业负责人3200 元/月,副职企业负责人2700 元/月。已车改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已纳入工资总额的不应再列支公务交通补贴项。 第九条 市场化招聘的企业负责人不得配备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按公务用车使用收费标准收费。 第四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条 企业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下同)应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选用国产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车辆全部安装GPS系统,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下属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第十一条 各级公司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的类型包括:生产经营、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但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人员应予保障,如:院士、退出现职后仍担任省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等等。 第十三条 各级公司根据下级子企业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确定子企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包括其企业负责人在内的各类公务用车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需要货币化改革的,各级公司要按照国资委制定的标准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第五章 车辆配置、购置、处置 第十四条 车辆配置 1.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某某集团下属企业正职负责人配车标准为车价不超过28万元(人民币,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排气量不超过 2.0升。 2.各级公司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18 万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38 万以内、排气量 3.0 升(含)以下。 3.各级公司不得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 4.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不得租用高于配车标准的公务用车(28万,2.0升), 并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按照购置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

文档评论(0)

某某先生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