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宾大酒店外墙石材施工合同8-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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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宾大酒店外墙石材装饰施工补充协议 编号: 发包人(全称):库尔勒国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甲 方) 承包人(全称):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简称乙 方) 根据库尔勒国宾大酒店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国宾大酒店外墙 石材装饰工程约定如下补充条款。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宾大酒店外墙花岗岩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内容:国宾大酒店外墙石材、钢骨架施工及保修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国宾大酒店外墙石材、钢骨架施工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根据土建施工进度,由甲方确定。 竣工日期:该项目必须满足总体工程竣工要求,具体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合理书面通 知,乙方严格执行。 四、 合同价款及结算依据: 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工程结算 价款调整要素为: 4.1结算依据:2010年《全统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新疆建筑工程消 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2010年《全统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 单位估价表》、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实项目、措施项目)》、《新疆建筑 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同期库尔勒地区《材料信息指导价》执行,施工结算按当年本地区 相关文件执行。 4.2工程量: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签证的实际工程量 计算。 4.3本单项工程双方约定:工程类别按二类工程下限费率计取。 4.4材料调差:钢材、石材、胶、干挂件,按双方签证的一次性固定单价调差,其他 材料调差执行同档期库尔勒地区《材料信息指导价》。 4.5双方约定:不计取其他特殊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另行协商调整办法。 4.6本单项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费双方约定: 施工图的设计费乙方按8元/平米取费另行 计算。施工图纸乙方设计完成后由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施工。 五、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5.1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20%做为备料款; 5.2钢龙骨全部进场并完成全部钢骨架工作量的 50%寸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40% 5.3龙骨施工结束,龙骨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60% 5.4面层施工50%寸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75% 5.5面层施工结束,面层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90% 5.6工程无质量问题经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 97% 5.7留3颊保金,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无 息返还乙方。 六、 其他事项: 6.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2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执行总包合同相关条款。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 年 月 日 精品文档 本文可以自由编辑 【必威体育精装版资料 Word版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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