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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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 500 吨。合同规定, 2002 年 1 月 20 日前开出信用证, 2 月 5 日前装船。 1 月 28 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 2 月 10 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 2月 17 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 长至 2 月 20 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 2 月 17 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 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 ?力什么 ?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回答:(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 UCP5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 卖合同开出的, 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 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 合同条款改变, 信用证条款未改变, 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 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 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五 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 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 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 装箱并装箱后, 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 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惊险。收货人在目的 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 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 致使茶叶 受精茶污染。请问: 问题 : ( 1 )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 ?为什么 ?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 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 ”适载”的COC,由于COC 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 ”适载”的 COC ,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 子的义务, 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 因此, 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 , 如承运人承担 60%,货代承担 40%的责任。 案例六 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 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 70%,因而 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 : 我方能接受吗? 回答:不能接受。 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 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 由买方承担损失。 案例七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 CIF 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 用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 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 “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买方保证载货轮船于 12 月 2 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 12 月 2 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 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 10 月中旬将 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 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 我外贸公司以重 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 较合同的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供外, 多数客户要求 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问题: (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 CIF 合同吗? (2)是或不是,请说明理由 分析一 :分析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 CIF 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合同。 分析二 :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 退款。 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 (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 相矛盾, 所以在履行合同时 买方承担很大风险。 结论 : 我外贸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 同。 案例八 我某出口企业按 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 A 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 货价万 5美 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 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 8 月 31 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 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 9月 2 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孟买, 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运单送孟买??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 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 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 印商以我交 货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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