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撞车谁来赔.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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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4 1.2雇员撞车谁来赔 主题词: 主题词:劳动关系 赔偿权利和赔偿责任 工伤待遇 [职场故事] 陈某,2004年7月从某职业学校汽驾专业毕业已经年满19周岁。2004年9月应聘某电脑公司当驾驶员,但公司声明,公司只在电脑销售的旺季招人,过了销售季节之后就会解雇。陈某觉得现在要马上找到一份好工作比较困难,因此就接受了这份临时性的工作。在工作期间,陈某发现公司并没有表示要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2004年12月,陈某送货途中,李某驾驶的大货车突然失控,与陈某的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右股骨骨折,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陈某向公司提出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以陈某不是公司正式职工,且陈某的伤是由李某引起为由拒绝支付。陈某不知如何是好。 请对公司的说法发表自己的见解。 陈某想获得赔偿有什么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理航标]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工、临时工都可享受工伤待遇。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已把各类用工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雇工、临时工都享受工伤待遇。《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劳动部门做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需在15天之内向法院起诉。 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 (一)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雇主承担无过错原则是现代民法之通例。 ??? ?2、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 ?? ??3、我国劳动法国家职工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雇员在 ??? ?完成雇主的工作中受到伤害,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 ?4、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充分的根据。 ???? (二)雇员受伤害的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 ?1、受害人须为雇员。雇员必须是为雇主所选任的并在其监督下为之服务的人。 ?? ??2、须雇员遭受损害。雇员损害有两种情形:一是工伤事故。二是职业病。 ??? 3、雇员须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 ? ???4、雇主须没有免责事由。 [社会风景] 解读新法: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相较旧的《劳动法》,新法更注重合同二字,强调在建立雇佣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新法也更加明确了雇主的义务以及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国务院出台《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雇工、临时工打工遭受事故伤害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给打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了福音。 [思维点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陈某与某电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陈某想获得赔偿至少有两种法律途径。   一种是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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