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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诈骗案例
【篇一:地产诈骗案例】
【案例1】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
王某2012年购买了一处商品房,面积89.5平方米,王某按89.5平方
米交了房款,2013年9月交房后,王某找专业人士进行测绘发现房屋
面积只有80.5平方米,现在王某应该怎么样主张他的权利?
答:盈科()夏辉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司
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处理原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按照合同约定的介个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
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
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大于合
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
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
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为此,本案中,面积误差比已超过3%,并且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
面积,王某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如果不想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规定返还购房款。
【案例2 】代人买卖房,合同有无效?
2008年4月,李某通过中介购房,并与徐某签订定金合同,交了100
00元定金,后以徐某非产权人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定金
。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所
实施的代理行为不违反《》第403条“关于
隐名代理”之规定,无论徐某对相对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具体情况在实
施该代理行为前后,均不影响其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即若受托人徐
某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张某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张某可直接选定
委托人主张其相应的合同权利。为此,本案李某认为徐某故意隐瞒
争议房屋权属状况,且在未披露其与房屋产权人就该套房屋存在代
理关系情况下即以自己作为出卖方与张某订约,该行为已对李某构
成欺诈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案涉合同应认定有效。李某要
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所付定金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支持。
【案例3】精神病人的卖房效力?
夫亡,其妻李某患精神分裂症。夫兄赵某持李某身份证件,以抵债为
由,将李某名下公房以7万元低价售予张某。李某能否要回房子?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赵某未取得李某法定
代理人书面授权,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受李某法定代理人口头授权,故
应认定赵某无权代理李某处分案涉房屋。即便张某与李某间存在债
权债务关系,赵某亦无权以李某名义将房屋处分给张某用以抵债,故合
同无效。张某明知房屋产权人系李某,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有
充分理由相信赵某取得处分该房代理权,况张某实际并未支付合理对
价,故不能认定张某善意。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
返还,故张某应将案涉房屋归还李某。
【案例4 】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
2007年3月,王某与李某约定,前者以37.6万元购买后者房屋,并交付定
金的6000元,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定金收条一张。后因李某反悔拒绝订
约并将案涉房屋另售他人,王某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其诉讼请求
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收条虽载明了房屋产
权证号及房屋总价款,但未对房屋面积、四至界址、房屋价款及房
屋交付时间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主要条款形成书面约
定。故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李某已订立房屋买卖协议。李
某收取的6000元不是合同履行定金,而是订约定金。王某可选择订
立合同或放弃定金,李某也可选择订立合同或双倍返还定金。李某
在收受王某定金后拒绝与王某订立合同,而与案外人订立买卖合同
并收受全部购房款,构成缔约违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
,因王某未提出支付的诉讼请求,故对王某提出的依法确认房屋买
卖合同有效并继履行的诉讼请求,法院很有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5】2010年4月,项某通过房产中介购买邹某房屋,先后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及居间成交确认书,约定买方拟贷款140万元,
贷款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银行批准的,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
现金支付给出卖人
,居间服务费7.05万元.2010年5月,邹某与项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产
中介依据项某主张居间服务费.争议焦点:1.房产中介居间义务是否履
行?2.应否交纳居间费用?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首先,要看居间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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