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单位.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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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单 位 第三节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报关企业: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 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 准予其办理报送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需要注册登记许可,直接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即可。海关核发 “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证书有效期 3 年) ,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详见下面的流程图和表格 5 表格 5 (四)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和注销:表格 6 表格 6 (五)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有关限时或限额规定的汇总表见表格 7 表格 7 (四)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和注销:表格 6 (五)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有关限时或限额规定的汇总表见表格 7 表格 7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三)其他规则 (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及报关权限见表格 8 表格 8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 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评估,按照 AA 、A 、B 、C 、D 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 予以公开。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 AA 类和A 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 类企业适用常规 管理措施,C 类和D 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AA 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AA 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中的 A 、B 、C 、D 符合的条件详见教材 P29-P31 页了解就行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是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 (一)原则性规定 1.违法、违规但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违法或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等,但尚未构成犯罪的:(1)没收物品及违反所得并处罚款 (2)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予以没收(3)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将责令拆毁或没收 3.违反《刑法》或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1.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 100 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 10% 以下罚款。 3.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4.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的过程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起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 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3)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 5%以上30%以下罚款; (4)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2 倍以下罚款; (5)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10%以上50%以下罚款。 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上述情形的,有关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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