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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管理}销售使用 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9】第009 号发布时间:2009 年 01 月 19 日状态:有效 财税[2009]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538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50 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 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 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 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 税字[1995]52 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 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 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 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 只读光盘 CD-ROM 、交互式光盘CD-I 、照片光盘 Photo-CD 、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 、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 和 BDROM) 、一次写入式光盘(一 次写入 CD 光盘 CD-R 、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 、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 ,BD-R) 、可 擦写光盘(可擦写CD 光盘CD-RW 、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 、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 、 磁光盘 M0) 、软磁盘(FD) 、硬磁盘(HD) 、集成电路卡(CF 卡、MD 卡、SM 卡、MMC 卡、RS-MMC 卡、MS 卡、SD 卡、XD 卡、T-F1ash 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四)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 CH3OCH3 ,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 的气体。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 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 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 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 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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