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费宏伟.ppt

  1. 1、本文档共7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受检企业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监检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 (一)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 (三)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 (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 (五)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六)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月生产计划。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受检企业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使监检员能按时到场。 受检企业发现监检单位或者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失职行为时,可向相应的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安全监察机构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2013年1月16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2003年7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中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体现了落实各方责任和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压力容器使用安全具体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和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注: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权和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是压力容器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关系确立的具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权和义务者。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 下列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三)《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四)《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五)《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使用范围内的氧舱。 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可

文档评论(0)

kfcel58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