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劳动合同的订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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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之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用人单位不与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倒签劳动合同能否免于支付两倍工资;;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俞某原系公司的工作人员,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案中,原、被告于2007年10月12日即建立劳动关系,而双方于2008年5月21日才补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免责理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无论后来补签的合同是否包含此期间,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2009年8月27日,法院判决由公司向俞某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5月20日期间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6545.45元。 ;用人单位与特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案例】范某从某石油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石油开发集团公司勘探处工作。1985,范某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向公司领导申请,请求将其妻子调入公司后勤处工作。公司领导考虑到范某工作积极、认真,是技术骨干,答应了其要求。1995年3月27日,范某与被诉人原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范某不愿再续订劳动合同,于是请调外地工作。但是单位总经理吴某拿出一份夫妻同进同出文件指出:范某请调不续订劳动合同,则提前终止其妻子的劳动合同,要走一起走,要留一起留。而且如不调走,范某还必须续签合同10年,否则按文件执行:停止工作,退出住房。范某只好续订劳动合同,但公司领导认定范某要求调走是不安心工作的表现,决定调离其勘探处的工作而要求其守仓库,范某更加感觉不公平,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确认后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 小王到一家广告公司应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本人被某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承诺人:某某。小王怕自己的权益受侵害,就问公司不签行不行?答案是不行。毕业在即,小王签了承诺书。   很快,麻烦就来了。公司要求小王每周工作6天48小时。虽然合同中约定是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但根据承诺书,特殊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增加工作时间。为此,小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是公司实际情况造成的小王在签合同时也签了附带的承诺书,表示可以自动放弃权利。据此,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但经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王的请求,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案例】“生死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得知实情后,将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告贴在了公司公告栏上。通告中载明:叶某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间怀孕,故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叶某认为是否怀孕生孩子是自己的正当权利,公司无权干涉,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在合同期间不能怀孕的条款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公司作出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是无效的,应予以撤销,并允许叶某田公司继续工作。 ;;;;;【案例】 鞠某进入某公司工作,约定月薪3500元,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签订时,但是没有加盖公司的劳动合同专用章,只是由当时的公司法定表人孙总签了字。后来,公司发生变更,由新来的柳总担任公司的法定表人。柳总来后,对公司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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