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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政法律制度—引例蒋时林诉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 ;蒋时林诉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蒋时林诉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蒋时林诉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第十一章 财政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财政法律制度;
(三)财政的基本职能
1、分配收入职能
2、配置资源职能
3、保障稳定职能 ;二、财政法
(一)概念
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取得、使??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为财政关系。
一般认为,财政法所调整的财政关系包括以下几方面: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财政收支管理关系
财政活动程序关系 ;(三)财政法的地位
有人认为,财政法是与经济法,行政法等相并列的第二层次的部门法
有人认为,财政与行政法和经济法具有从属关系,是与金融法、环境法相并列的第三层次部门法
有人认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法律部门 。;(四)财政法的体系
财政法的体系是指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财政法体系的具体构成可以进一步划分为:
财政管理体制法
预算法
财政收入法
财政支出法
财政特别法 ;第二节 预算法
一、预算
(一)预算的概念
预算,又称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二)预算的特征
预算以财政年度为计划期。
预算以财政收支一览表为基本内容。即预算是依法定标准将财政收支项目分类列入特定表格。其中,财政收入反映着国家支配的财力规模和来源,财政支出反映着国家财力分配使用的方向和构成,财政支出对比反映着国家财力的平衡状况。
预算以立法文件为表现形式。 ;(三)预算的类别
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绩效预算和规划一项目预算
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二、预算法概述
1、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预算法的调整对象——预算关系
预算管理体制关系,即在各级国家机关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预算管理方面因职权划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预算关系,即在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预算资金的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实体关系和程序关系。 ;三、预算管理职权;四、预算收支范围;3、预算收入的分类
中央收入 ,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地方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即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指在预算年度内,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通过财政分配手段,对筹集和取得的预算收入进行有计划的再分配。包括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支出是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是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五、预算管理程序
1、预算的编制
2、预算的审批
3、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六、决算制度
1、决算草案的编制
2、决算草案的审批;七、对预算与决算的监督
《预算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受询问或质询的有关政府或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八、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1、擅自变更预算的责任。各级政府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预算调整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2、擅自动用国库库款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违法进行预算支出的法律责任。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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