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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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的企业。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提供劳务的场所。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题1;居民企业------全面(无限)纳税义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二、征税对象;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2.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3.就是否在业经营所得划分,包括在业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被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题2;例题3;★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的分红所得 C.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取得的服务费收入 D.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答案】ABCD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归纳与总结: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的关系;例 题5——多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 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收入总额;一般收入的确认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股权、债权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免税除外) 利息收入: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按照合同约定付息日确认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租日确认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付费日确认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如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例 题6——多选;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 A.债务重组收入 B.补贴收入 C.违约金收入 D.视同销售收入 【答案】ABC;特殊收入的确认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或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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