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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内容;一、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起施行)
《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三)计划生育管理有哪些方面;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京人口发﹝2007﹞35号,2007年6月8日开始实施)
子女数按夫妻双方(非婚生育的,按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累计生育及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二、《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一)《生育服务证》的作用;(二)审批办证机关;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符合条件未及时办理的,怀孕三个月后或孩子出生后可补办。
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怀孕前。
符合条件未及时办理的,怀孕后或孩子出生后可补办。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婚姻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
;(四)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五)盖章原则;
城镇居民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五种情形: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问题:
兄弟二人,哥哥一直未婚未育,弟弟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送给哥哥收养,弟弟夫妻双方现在身边无子女,???问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
答案:不可以。
《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孩子虽然送给哥哥,但仍是弟弟夫妻曾生育的子女,从计划生育的孩次计算角度看,弟弟家庭子女数是指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
;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八条:“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三、“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单独两孩”;“单独两孩”;问题:
原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方或双方父母再婚了,还算独生子女吗?
答案:
如果父母有再婚情形,申请人是否算独生子女,主要看父母再婚后是否再生育子女。如果有,就不算;如果没有,则算独生子女。继父或继母与前夫(妻)生的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不算在内。
;问题:
父母离异,本人随母亲,父母双方均再婚,母亲再婚后未生育子女,但继父也有一个子女带入这个家庭,父亲再婚后也未生育子女,请问这个孩子还算是独生子女吗?
答案:算。因为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只有他一个孩子,他没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继父与前妻生的那个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为异父异母。
此例中需要提交的父母婚姻及生育材料,应是其亲生父母的婚姻及生育材料。;问题:
姐弟二人,姐姐28岁时因车祸去世,弟弟算独生子女吗?
答案:要看姐姐有没有生育过孩子,如姐姐生前生过孩子,弟弟就不算独生子女了;如姐姐生前没生过孩子,弟弟就算独生子女。;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一)办理条件;夫妻生育了一个孩子后,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
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也可以马上办理。
;(三)注意事项;建议;四、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一)休假奖励——晚婚奖励假;晚育奖励假;基本产假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
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难产”的界定:指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计???生育技术服务;(四)休假奖励——女职工流产的产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
2、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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