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法总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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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总论;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第五节 合同的的无效和撤销;第1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与一般的协议有着本质区别:;(二)合同的种类 ;在法律上,合同分类一般为:;2、以合同的成立以是否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求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3、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 单务合同: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4、以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主合同:可以独立的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条件的合同。 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担保合同为典型。 5、以合同名称是否由法律专门确定为标准。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法律为其确定了专门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15种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专门的具体规则的合同。;6、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有偿合同: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大部分合同。 (获得利益) 无偿合同:没有对待给付关系,赠与合同。 (同时是单务合同) 7、以合同成立的形式为标准 书面合同: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口头合同:以语言等形式订立的合同。;二、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 合同是古老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现代国家确认并保护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易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对国家经济生活有重要意义。 1、确定并保障当事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 当事人经济利益地实现,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的,进而达到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发展。 2、保障社会化大生产。 社会化大生产以生产、供应、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来实现,市场经济下合同是最佳的法律形式。;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规订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一系列制度,确定了基本的交易秩序,是经济高效运行的前提。 4.保障对外经济关系的顺利进行。 按照国际商业惯例,国际经济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关系来确定和运行,只有具备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才能吸引和确保对外经济关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所有合同法律制度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还可以作为确立行为准则的基础和司法审判的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确定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平等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是由合同法调整对象所决定的。在我国,合同自由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确立的。 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在合同法上的体现主要在于合同法的任意性规范的特点,体现为: (1)缔约自由 (2)选择相对人自由 (3)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5)订立形式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应当是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之下的自由。;2.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民法中被奉为帝王原则 3.平等原则:关注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问题,体现了合同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的本质特征,即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前提,是合同的基石。 平等原则体现的是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而非合同结果的平等。;第2节 合同的订立;为了保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将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一、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自然人:具备相应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 人:合法主体。 法人内部单位和机构无权对外订立合同,直接参与经济关系;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对外订立合同; 其他组织: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持有营业执照;法人对外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其他组织对外不能完全承担经济责任时由其开办者承担。;2.当事人应根据其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以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即主体的权利能力要合格。 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特许经营或专有经营范围的产品或服务,由此所签订的合同无效。;3.代订合同要合法 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因故不能亲自订立合同时,可以授权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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