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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讲义 题上,相应地出现了两个层级的概念。第一层级的涉及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 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四个概念;第二层级的涉及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 法制监督主体、行政救济主体四个概念。在理解这些概念的基础上,需要对每种关系的特点 及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予以把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管理关系,监督行政关系,行政 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形式特征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其数量之多居各部门 法之首。 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四大块。内容特征: 一是内容广泛,二是规范易变,三是实体与程序交织一起.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与历史发展 一、渊源 (一)国外行政法法源可分为制定法源与非制定法源。法国有:宪法、法律、条约、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法国行政法学家弗德尔说:“如果我们没 想立法者大笔一挥,取消全部民法条文,法国将无民法存在;如果他们取消全部刑法条文, 法国将无刑法存在;但是如果他们取消全部行政法条文,法国的行政法仍然存在,因为行政 法的重要原则不在成文法中,而存在于判例之中。”美国有:宪法、立法、总统的行政命令、 行政规章;判例法。 (二)中国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包含对国家行政权的配置以及权力的行使原则等内容。 1 . 法律。指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只有涉及行政活动的行政法规范才是行政法的法源。有的只包含行政法规范,有的主要 包含行政法规范,有的主要是其他法规范但是含有行政法规范。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规定事项: 1 .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 2 . 《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 3 .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授权。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政府所在地)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 及其常委会。可规定事项: 1 .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实际作具体规定。 2 . 属地方性事务需要指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3.除法律保留的事项外,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可根据实际制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 制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例。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际条约与协定。据统计,中国已加入 18 个国际人权公约。如《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等。尤其是加入 WTO 后,对 WTO 相关协议的适用};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判例。在我国判例不具法的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有指导作用。 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含义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 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 ,行政主体一方恒定,2 ,权利义务不对等,3 ,行政权力不可处分性,4 ,行政 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与组织,包 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内容包括:行政主体之间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的权利与义务;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客体包括物、人身和行为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实体与程序关系,内部与外部关系,行政与监督行政关系,明示与暗示关系,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因法定事由出现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 务模式形成的必然的权利义务联系。其条件有二:一是行政法已规定了权利义务模式,二是 能使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已出现。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了局部变化。如主体的 变化或客体的变化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当原则被系统表述时,所表述的是蕴涵于活动自身的某种东西。原则通过系统表述得以明 确,并因而成为明智行为的基础。随之而来的是,原则和以其为原则的活动,构成了一种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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