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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5-01-12
电子产品制版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电子产品制版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电子产品制版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计算机辅助处理数据的种类。
——增加了可制造性检查与调整、生产流程编制等内容。
——增加了电路布设和可制造性设计等内容。
三、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司的指导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安捷利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0厂、中航工业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杭州新三联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印制电路专委会、遂宁市英创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771研究所。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永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自公布之日 2019年1月1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
2019年1月1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号)公布。
电子产品制版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电子产品制版工
1.2职业编码
6-25-01-12
1.3职业定义
操作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照相制版等设备,制作印制电路、集成电路和荫罩的原图、母版和工作版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工作环境部分为温湿度恒定的房间或暗室。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色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相关职业:机械自动化、电子信息相关制造业,下同。工作1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机械自动化、电子信息相关制造业,下同。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机械自动化、电子信息相关专业,下同。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相关专业:机械自动化、电子信息相关专业,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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