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教学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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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拖欠保费被起诉后补缴并索赔审理案 一、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6日,某市Y棉纺厂以厂内财产向Z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应缴纳保险费7 000元,保险期限为1年。双方订立了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的时间是1999年10月6日。当天Z保险公司向Y棉纺厂出具了企业财产保险单,并在未收到保险费的情况下向后者开具了保险费收据。保险单签发后,Z保险公司多次派人或通过电话向Y棉纺厂催要保险费,但Y棉纺厂以经营不佳、经济困难为由一次次地 数次碰壁的Z保险公司觉得如此催要保险费无望,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于是在2000年1月5日正式向法院起诉,把Y棉纺厂告上了法庭,要求Y棉纺厂作为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支付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Y棉纺厂在法庭上为自己拖欠保险费的行为作了解释,并辩称: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Z保险公司无权采取诉讼方式向它索要保险费。就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Y棉纺厂不慎发生火灾,投保的财产被烧毁,损失近120万元。事故发生后,Y棉纺厂立即通过法院向Z保险公司支付了7 000元保险费,Z保险公司就此撤诉。没过多久,Y棉纺厂将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通知Z保险公司并以合同被保险人的身份向后者提出索赔。 Z保险公司收到索赔通知后,以Y棉纺厂未在约定期间内缴付保险费及隐瞒保险事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就此再次发生争议,为解决争议,双方又开始了一场诉讼。不过,这一次,Y棉纺厂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Z保险公司则成了被告。 二、问题思考 1.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和生效时间。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不按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保险公司有权采取哪些方式处理?保险公司能不能采用诉讼方式向投保人催要其拖欠不缴的保险费? 3.投保人按约定缴纳保险费是否是财产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4.在本案中,Z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被保险人Y棉纺厂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理由是否成立?你认为法院对此案应当如何判决? 三、本案评析 (一)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和生效时间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属于成立即生效合同,但所附条件仅仅是约定缴付保险费的办法,包括时间和方式。 (二)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履行缴费义务的处理权利,保险公司能不能采用诉讼方式向投保人催要其拖欠不缴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缴付保险费是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无论投保人是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投保,都要承担这项义务。 如果投保人不履行按约定缴费的义务,保险人该怎样处理呢? 先来了解我国《保险法》对此的规定: 《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在本案中, Y棉纺厂在法庭上正是用这条规定指责保险公司的催要保险费行为。 但是,条款中写得很清楚,此规定只适用人身保险,Y棉纺厂据此为自己辩护是错误的。该条规定没有提及财产保险,而《保险法》也没有其他有关对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情况处理的规定。 接下来了解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处理的规定。 《合同法》第94条列出五种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三种和第四种分别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按照法律规定,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方式进行处理。 所以,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如果不履行缴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有权通过诉讼手段向投保人催要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 本案分析:Z保险公司对投保人Y棉纺厂逾期未缴纳保险费并多次催要不还的行为,有权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种方式是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解除其与投保人Y棉纺厂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并要求Y棉纺厂补缴从保险合同成立日算起到保险合同解除日为止这段期间的保险费。 另一种方式是不解除保险合同,而是采用诉讼方式要求Y棉纺厂履行缴付保险费的义务,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 在这两种处理方式中,Z保险公司选择了后者,这是完全符合《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的。 (三)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确认要素 在我国,对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采用“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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