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报关员考试资料 申诉与裁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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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u .iuu .iuu .iuu .iuu .iuu .iuu .iuu .iuu .iuu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授课人:陆志平 .......... *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海关行政复议简述 海关行政复议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海关法律制度。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范或规则适用于特定事件或特定人而做出的特定处理。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 *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 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海关的上一级海关。 海关总署作出的,复议机关仍是海关总署;两个以上海关共同作出的,是其共同的上一级海关;海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是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作出的,是海关总署、国务院其他部门组成的复议组;海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是该海关的上一级海关。 .......... *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海关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   (三)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五)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六)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   (七)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以下简称纳税争议);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   (九)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   (十)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十一)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十二)对海关作出的企业分类决定以及按照该分类决定进行管理的措施不服的;   (十三)认为海关未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对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服的;   (十四)认为海关未依法办理接受报关、放行等海关手续的;   (十五)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者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六)认为海关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   (十七)认为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八)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复议范围的补充说明 对纳税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提出。 .......... *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海关行政复议的程序 复议申请——海关受理——海关审理——作出复议决定 .......... *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申请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单位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有合并、分立或者资产重组情形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A违法,案件过程中A成为B,海关以A为当事人,以B为执行对象的,B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 共同作出的,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下级海关经上级海关批准后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以作出批准的上级海关作为被申请人;海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以该海关作为被申请人。 错列被申请人的,海关复议机构告知申请人变更。 申请期限:可以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 *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受理复议申请 申请审查:海关行政复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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