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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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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8 颁布
- | 2020-1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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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30
R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779—2020
有轨电车道路通行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safety of the tram
2020 - 04 - 28 发布 2020 - 11- 01 实施
GB/T 38779—2020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交通标线样式及设置 28
资料性附录) 有轨电车交叉口信号控制器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串口通信协议 29
附录E (
参 考 文 献 32
II
GB/T 38779—2020
图2 行人过街安全岛设置示意图
4.2.3.5 有轨电车通行区与人行横道相交的区域应设置行人禁止驻足区,见图2 。
4.2.4 路侧通行
4.2.4.1 有轨电车路侧通行的交叉口,不宜通过展宽进口道的方式增加右转专用车道。
4.2.4.2 有轨电车路侧通行时,应对右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控制,避免与有轨电车冲突。
4.2.4.3 有轨电车路侧直行时,应避免有轨电车通行区与相交道路的人行横道线相交,应保证至少1m
的安全距离。
4.2.4.4 应避免有轨电车通行区与进口道的机动车停止线、非机动车停止线相交,有轨电车通行区与
停止线之间的距离d3 应不小于6m,见图3 。
3
GB/T 38779—2020
图4 沿线路段行人过街安全岛设置示意图
4.4 站台
4.4.1 乘客进出站台交通组织宜与交叉口或路段的行人过街组织一致。采用平面过街方式时,人行横
道宽度应满足客流量与行人过街流量的需求。采用立体过街方式时,应符合CJJ 69 的规定。
4.4.2 站台布设在道路中央采用平面过街方式时,人行横道与站台之间的近端距离不应大于40m 。站
台周边宜采用隔离设施、标志标线引导乘客按规定线路进出车站。
5 交通信号与安全设施设置
5.1 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
5.1.1 有轨电车通行的交叉口、路段及场站出入口的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设置要求如下:
a) 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产生交通冲突时,应设置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
b) 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确保有轨电车驾驶人清晰观察到,不应被树木、交通标
志、广告牌等其他设施遮挡,不应被其他光源干扰。
5.1.2 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样式及设置参见附录C 。
5.2 交通标志
有轨电车沿线交叉口、路段及场站出入口,应根据有轨电车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通行需要,设
置相关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样式及设置参见附录B 。
5.3 交通标线
有轨电车沿线交叉口、路段及场站出入口,应根据有轨电车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通行需要,设
置相关交通标线。交通标线样式及设置参见附录D 。
5.4 交通安全设施
5
GB/T 38779—2020
方式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
a) 优先选用绿灯延长或红灯缩短的响应方式;
b) 有轨电车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能在同一信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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