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讲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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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 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 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 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 ]二照明对人和环境 的危害和污染。 1Z3050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 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 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 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 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一)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牛活 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的规定,城市 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 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 噪声限制是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 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 8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混凝土施工、振捣棒、电锯等 ), 噪声限制是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吊车、升降机等),噪声限制是昼 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期间。 (二) 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 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 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 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 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 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三)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 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 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 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 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政府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 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 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 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案例】 1 .背景 2005年4月19日夜23时,某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居 民投诉,称某项目工地有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情况。执法人员立刻赶赴 施工现场,并在施工场界进行了噪声测景。经现场勘查:施工噪声源 主要是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和施工电梯等设备的施工作 业噪声,施工场界噪声经测试为 72. 4分贝。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核 实了此次夜间施工作业既不属于抢修、抢险作业,也不属于因生产工 艺要求必须进行的连续作业,并无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因特殊需要必 须连续作业的证明。 2 .问题 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合法 ? 对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应作如何处理 ? 3.分析 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构成了环境噪声污 染违法行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3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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