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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保险监管 6.5保险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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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制度。 (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二)保险代理人的类型 根据保险代理人的组织形式,可以把保险代理人区分为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个人代理人。 (三)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规则 执业规则;禁止行为 (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特征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特征: (1)保险经纪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保险经纪人保险是依法成立的单位,个人不能成为保险经纪人。 (3)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保险经纪行为是营利性行为,保险经纪人有权收取佣金。 (二)保险经纪人的类型 直接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 (三)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规则 1执业规则 2禁止的行为 (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特征 保险公估机构,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独立性和公正性;专业性。 (二)保险公估人的设立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三)对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1执业规则 2禁止行为 1保险业监管的主体及其监管的内容是什么? 2如何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 3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有哪些? 4如何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5如何对保险中介经营进行监管? *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商法 模块六: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念 保险业就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二)特征 1经营的负债性。 2经营的专业性。 3经营的风险性。 (一)概念及特征 保险业监管是指国家保险监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行为。 (二)保险监管机构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公司,指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法人。 它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向社会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直接适用《公司法》,既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1筹建。 2审批。 3注册登记。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保险公司的变更 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上的变更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 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主要原因是解散、被撤销和破产。保险公司推出市场必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一)解散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二)被撤销 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 (三)破产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一)对保险公司的整顿 保险公司的整顿,指在保险公司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并且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未改正的情况下,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整治、监督,介入其日常经营管理的行为。 (二)对保险公司的接管 保险公司的接管,指在保险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造成了比较严重后果的情形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代为行使该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一)分业经营 分业经营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二)禁止兼业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法》第136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将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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