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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息管理 任务3 特定目的税类纳税信息处理 任务3 特定目的税类纳税信息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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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纳税信息处理 任务3 特定目的税类纳税信息处理 1.正确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 2.能够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能力 目标 1.能够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 2.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知识 目标 1.培养积极的工作态度及责任心; 2.培养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意识; 3.树立法律意识、诚信意识。 素质 目标 教学目标 任务框架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基础知识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 城建税没有覆盖到的特殊环节——各类纳税人的进口环节不缴纳城建税。 负有缴纳“两税”义务,并不是说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种税才涉及缴纳城建税,而是指除特殊环节(进口)外,只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任何一种税,都会涉及城建税。 (一)基础知识 2.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511号)规定,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一)基础知识 3.税率 (一)基础知识 4.计税依据 实务操作 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额中,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消费税税额 B.房产税税额 C.关税税额 D.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答案】A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 )。 A.偷逃增值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被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ACD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务操作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5年7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2015年) A.3.25万元 B.4.9万元 C.3.5万元 D.4.55万元 【答案】D 【解析】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15)×7%=4.55(万元)。 实务操作 位于某市的甲地板厂在2017年1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2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3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3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A.1250元 B.1750元 C.2500元 D.3500元 【答案】A 【解析】应代收代缴城建税=(150000+800000)×50%/(1-5%)×5%(消费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1250(元)。 (三)税收优惠 (1)城建税随同“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两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教育费附加 (一)定义 教育费附加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纳税义务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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