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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普通合伙 2.2普通合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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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50条第2款)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50条第3款) 退伙的形式与责任: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有关承担责任形式的特别规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章第6节新增设规则。 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甲有生产一次性卫生筷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个普通合伙企业,但甲要价太高,于是提出让甲分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表示同意。经过半年的经营,该企业获利3万元,三人按约各分得1万元。丁有管理才能,欲加入合伙,甲、乙、丙均表示同意,但其没有资金,经协商同意其每月工资为准500元,并按合伙企业的获利抽20%作为奖金,若发生亏损也以该比例承担。后来在经营过程中合伙企业发生亏损,亏损额达近5万元,甲拒绝,认为其只是提供技术并没有参与经营。丁也认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雇用的人员,并没有出资,不应承担亏损。于是发生纠纷。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 模块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14条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相关法条: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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