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 法律的创制、法学基础 5.3 法的创制----谁来制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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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单元八 行政处罚法 * 《法学基础》课程 任课教师:郭菲副教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邮政编码:310018 学习内容 Learning content 02 立法权限 01 立法主体 5-3 法的创制----谁来制定法 一、立法主体:谁来制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各部委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常设机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职能部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自治机关 行政立法 国家立法 二、立法权限 立法主体 立法权限 中 央 立 法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中央军委 修改宪法, 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 解释法律。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二、立法权限 立法主体 立法权限 地方立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省会城市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批准 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 (19个) 经济特区人大及常委会 5个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自治区、州、县) 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批准后施行。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准后施行。 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小结: 立法主体 立法权限 5-3 法的创制---谁来制定法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邮政编码:310018 * 学习单元八 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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