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pdf

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17 年3 月 1 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分会、 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 号]、《卫生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若干规定》 (卫人发 〔2011〕73 号)、《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 166 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 38 号)、《民政部、财务部关于加强社会组 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 227号)、 《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 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 号)、《中共中央办公 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46 号)和《中国医院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会工作实际,制定《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设立 的专门从事某领域业务活动的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中国医院协会”;命名方式为:“中国医院协会 × × 分会”或“中国医院协会× × 专业委员会”或 “中国医院协会× ×工作委员回”, 三者属性相同,均适用《办法》。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其英文译名应与中 文名称一致,并报本会审核备案。 第四条 分支机构受本会领导和管理,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对本会负责。 第五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 向; (二)严格遵守《章程》和《办法》,自觉接受本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重要事项 应及时向本会请示、报告。未经请示、报告或未获批准的,不得实施; (三)紧密联系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做到自律守信,扎实工作, 热情服务,务实高效; 1 (四)开展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的中心工作,根 据会员需求和分支机构的专业范围开展活动;加强会员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 作,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结合医院管理开展 研究工作,推广研究成果,开展经验交流;承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会委托与授权的各 项工作。 第七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章程》和《办法》,制定本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行业管理需求和明晰的工作任务与业务范围,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 业领域或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既有分支机构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已在全国医院形成独立管理部门或专业科室,有造诣较深的行业或学科带头人 以及热心社团工作的骨干和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某领域管理和学术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九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由该领域或该学科的管理或学术带头人提议,7~ 10 名本会会员作为发起人,向本会提交成立该分支机构的申请,说明成立分支机构的目 的、任务、业务范围、理由等。 第十条 本会受理新建分支机构的申请后,经有关办事机构审查,秘书长办公会研究 同意,提交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印章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使用登记;使 用印章需经会长或主任委员批准,印模应在本会备案。因印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会负责提出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撤销,提交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 议通过后,予以变更或注销。 第三章 组织与职能 第十三条 新建分支机构获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本会与分支机 构发起人写上成立新建分支机构筹

文档评论(0)

万寿无疆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